安塞男子梁某年轻力壮却好吃懒做,曾因盗窃罪三次入狱。可走出高墙不到半年,就又重操旧业,疯狂盗窃8起,被安塞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。近日,安塞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2年,罚金3000元。
2015年3月份,梁某在其同学家盗窃现金4500元,后窜至本村连续盗窃两家,被人发现后丢弃了事先盗窃所得的摩托车,又窜至化子坪,在一蔬菜门市前盗窃红色大洋牌摩托车1辆。5月,梁某伙同以前的狱友窜至靖边县三官庙为自己祈福,后盗窃寺庙现金7000余元,二人将钱挥霍后窜至安塞城北盗窃大运牌摩托车1辆后,为自己购买了西服、墨镜等物品。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5月底,梁某在某招待所盗窃现金1000余元后,被摸排走访的民警抓获。经审查,梁某曾因盗窃罪三次入狱,系累犯。走出高墙不到半年的时间,又连续作案8起,共窃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516元。
讼诉期间,当检察官讯问梁某再犯的原因时,梁某竟说自己出狱后在庙会抽到了上上签,相信三次“劫难”过后会有好运,所以就重操旧业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,构成盗窃罪;在刑事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再犯,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系累犯,应从重处罚。考虑到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从轻处罚,适当减少刑罚量。根据本案被告人梁某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。